立委集體收賄案》重判7年8月 陳超明:合法政治獻金絕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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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立委集體收賄案今(6)日上午宣判結果出爐,陳超明被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刑7年8月,陳超明在其臉書專頁發出數點聲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並強調「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作出判決。(圖/中天新聞)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作出判決。(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廖陳超明,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賄款,施壓要求經濟部派官員出席包裝成公聽會的研討會,協助爭取SOGO經營權,此案經檢調追查2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作出判決,法官認為雙方有對價關係,也指出陳超明所說「順水人情、交朋友」實為狡辯之詞,犯後態度不佳,因而從重量刑,一審被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陳超明今日公開聲明稿提出六點聲明,表示該筆金額是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
,卻被認定是貪汙所得,且一開始就拒絕招開公聽會,也未曾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公聽會,法官卻因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而將自己判刑,令人難以折服。同時強調「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自己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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