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昨(26)日除了認定管中閔未涉論文抄襲,又在深夜發出一紙完整聲明,揭露教育部曾連三發公文給台大。據了解,台大校長當選公文於2周前已送達教育部,卻因各方關切,教育部的去函竟有兩次是「據報載」,其中一份公文附件是報導資料一份,外界質疑,政府是在媒體辦案。
檢視台大聲明內容可發現,教育部發公文時間點分別為,今年1月12日來函詢及遴選過程,據報載似有疑義;1月24日轉監察院函據訴遴選過程涉有瑕疵,以及1月26日來函詢及據報載管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
聯合報報導,1月12日的公文,是部分人士質疑管中閔身為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卻未事先揭露,而台灣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則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未遵守利益迴避。
1月24日的公文,教育部轉監察院函據訴遴選過程涉有瑕疵,要求台大遴選委員會就監察院所詢疑義詳予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至於1月25日的公文,則是綠營立委及媒體指控管涉論文抄襲。教育部隨即於26日發函詢及「據報載」管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公文附件為「媒體報導資料一份」。
這3次公文,台大分別於1月16及25日回復教育部稱,校長遴選過程均依法令辦理,殆無疑義。另外,26日晚間已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並獲結論,不予立案調查。
中時電子報 徐秀娥/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