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尋!台南冰淇淋「75元變75萬」粗心店員開錯發票 店家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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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發票開成75萬!台南市南區More Cafe x NMTH 臺史博店的業者緊急在臉書社團發文,希望10日下午到店裡消費的客人能回店裡一趟,因為員工開錯發票,只好上網協尋發票主人。

員工開錯發票,店家急忙發文上網尋人。(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表示,「『尋找那個你』,不好意思因為人員作業疏失,在More Cafe x NMTH 臺史博店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8/10)下午16:10左右開出了一張75萬元的冰淇淋發票,在這邊想協尋發票主人,若有相關消息請與我們聯繫。」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打趣留言,「土豪冰淇淋」、「這一定是純金做的冰淇淋」;不過也有網友指出,若真的找不到人的話,可以請會計師寫報告去國稅局申請作廢,一年內沒超過三次都可以改對的金額。

事實上,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應另行開立,並收回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在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若營業人開立錯誤金額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已交付個人消費者,但不知其聯繫方式,無法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時,營業人可檢具申請書,敘明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稽徵機關報備。不過要注意,依同標準第24條規定,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即無免罰規定的適用,稽徵機關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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