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額度由最高6萬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今年第1階段的長照補助預計將於7月1日開放申請。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去年(2023)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以去年為例,凡於當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
今年預計將在7月1日開放申請,申請者需具備三項資格之一,包括,一、長照需要評估第4級(含)以上;二、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三、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係指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實際入住者。
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衛福部經通盤檢討政府的財務負擔能力,就住宿式機構住民之補助進行滾動式調整。凡入住前開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且當年度累積入住180日以上,給予6萬元。
衛福部表示,此補助方案皆不設排富規定。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此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聯絡資訊請參閱),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