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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國中跆拳道隊5日發生霸凌事件,隊上學姊疑因言語爭論遭學弟毆打,涉案男學生今天發出手寫悔過書,除向學姐道歉外,對於犯下的錯誤也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校長日前表示,5日下午近4時跆拳道隊發生肢體衝突後隨即啟動校安通報,隔日召開霸凌防制會議,由於教練當時在場,本應負起教學管理責任卻失職,決議解聘教練,但會給教練陳述及申訴機會。
涉案男學生今天發出手寫悔過書,提到對於涉傷害學姐感到非常抱歉,他沒有克制好情緒,還隨便動手打人,況且對方還是女生,「我真的豬狗不如」。他犯下錯誤就應負起責任,不管是道歉還是賠償,他都願意去做,希望能得到學姐的原諒。
男學生表示,其實學姐的父親平常對大家都很好,比賽時還會買飲料請大家喝,練習時會糾正大家的動作,是他不懂感恩打傷學姐,真的很抱歉,他知道想得到原諒可能很難,所以他也願意承受法律責任。
男學生說,昨天上午與母親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他有向警方坦承事情經過,也到學校與老師開會後決議對他記2大過,他覺得這是應得處分,做錯事情就應得到懲罰,未來他會三思而後行,絕對不能再發生這次那麼嚴重的事。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案件除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外,校方後續也會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針對學生進行諮商及輔導等措施,導正偏差行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發展。(中央社)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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