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月中旬凌晨,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涉嫌在228公園對一名女子(化名小婷)進行猥褻行為。劉男將小婷拉進殘障廁所旁的隔間,企圖撫摸其下體,但過程中意外摸到排泄物,嚇得停手並逃逸。台北地院近日審理此案,發現劉男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228公園。(圖/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s)
根據判決,小婷供稱案發當天她剛從女廁出來,就被裸露下體的劉男拖進隔間。雖然她極力反抗,但劉男依然摀住她的口鼻,並伸手進入內褲撫摸下體。不料,劉男摸到排泄物後,嚇得馬上停手並逃離現場。小婷因腹瀉症狀意外「獲救」,事後告知清潔人員,全案曝光後警方循線逮捕劉男。
劉男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想上廁所,但錯進女廁。然而,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前劉男三次進出女廁且手握生殖器,並在被害人的內褲及下體驗出劉男的DNA。檢警依此認定劉男犯下強制猥褻罪。
法官認為劉男與被害人並不相識,僅為逞一時性慾而對被害人施暴,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考量劉男罹患中度智能障礙及疑似器質性腦症候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在刑期結束或赦免後實施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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