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間10時許,警方獲報國道1號北向224.5公里有女子遭丟包,一個人蹲在國道的避車道上不知所措,據了解,女子疑似遭前男友施暴後丟包路上,全案已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29日晚間10時許,警方獲報國道1號北向224.5公里有女子遭丟包。(圖/翻攝畫面)
據悉,警方於29日晚間10時許接獲吳姓女子報案,吳女稱自己遭人丟包在國道上需要協助,員警隨即趕抵現場並將吳女帶回員林分隊,後經詢問確認吳女是遭到施姓前男友施暴後、丟包在國道高速公路路肩。
施男被通知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之後,全案已依強制罪及傷害罪偵辦,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國道係高風險封閉式環境,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處罰新台幣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及刑法294條遺棄罪,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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