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類、髒東西」法院認證!陳時奮自訴提告 兩名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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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去年民進黨MeToo風暴期間,批評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媒體人沈富雄、黃光芹批評「敗類」、「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自訴妨害名譽,一審敗訴,陳時奮不服上訴,昨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沈、黃兩人無罪確定。

陳時奮自訴控告沈富雄、黃光芹涉嫌妨害名譽,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沈、黃兩人無罪確定(攝自中天新聞)

黃光芹2023年6月正值民進黨ME TOO事件爆發時,批評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這已經不是在探討問題,而是再次對高嘉瑜集體政治霸凌。陳時奮隨即發文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黃光芹表示「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同一時間,沈富雄則是在政論節目上,以「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那個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叫翁達瑞,真名叫陳時奮」等言論做出批判。陳時奮憤而自訴提告公然侮辱罪。

一審時沈富雄表示,陳時奮身為旅美教授,怎能以不實的言論攻擊她和高嘉瑜,如果打假球的球員,大家會說他是敗類,那陳時奮的所作所為,不正是「知識分子的敗類」。同時地院審酌黃光芹的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雖使用較粗鄙、不雅的詞彙,但與無端謾罵有別,並非以毀損陳時奮的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因此分別判決兩人無罪。

前立委沈富雄(攝自中天新聞)
媒體人黃光芹(攝自中天新聞)

陳時奮不服再提上訴,高院認定沈、黃負面言論有其合理言論脈絡、具有公眾性的發言價值,應於言論市場中維護其發言權,不應以公然侮辱罪相繩,判兩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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