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子煙管制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衛福部於4日行政院院會中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法方向,擬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列為新增處罰對象,持有者除面臨物品遭依法沒入外,更可被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補足現行法規僅規範使用行為、對持有行為束手無策的缺口。

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就電子煙的使用行為訂有罰則,然而對於單純持有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的行為,卻缺乏明確的管理依據。衛福部在本次修法精進報告中,明確將此一漏洞列為重點修補項目,規劃透過罰鍰與沒入雙軌並行的方式,強化對持有行為的嚇阻力道。
在供應鏈管理層面,衛福部進一步規劃採取「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的分級處罰架構。衛福部指出,此舉旨在強化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透過對供應鏈環節施以刑事責任,達到更有效的嚇阻效果,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
網路平台的管理責任同樣被納入本次修法範疇。衛福部說明,修法方向亦同步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要求平台業者落實自我管理,防堵電子煙相關違法資訊透過網路管道流通。
《中天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