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校車狼司機案掀起接觸者是否該修法「強制採檢」討論。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表達立場指出,立法時已廣泛討論,強制採檢恐造成疫調困難,除非有新考量,才考慮新增規定。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中部某校車司機涉妨害性自主案,目前確認與此案相關感染者共5例、傳染鏈擴及3縣市。外界質疑司機多年前曾匡列為其他個案接觸者卻未強制採檢,是否修法成關注焦點。
石崇良上午出席「困難兒藥『暢』同『調』,寶貝甲你攬牢牢-115年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記者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強調衛福部暫無規劃要修法。
當初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立法時,石崇良說明,針對是否授予公權力強制採檢這件事,其實有過廣泛討論,最終只限定幾項無須告知同意就可檢驗的範圍,主要是不希望通報就有強制採檢的義務,反而導致疫調上的隱瞞。
根據現行規定,無須經當事人同意即可採檢的情況,僅有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製造血液製劑,以及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等,其他情境皆須經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檢驗,包含被衛生單位匡列為HIV確診個案接觸者。

石崇良強調,與某些透過空氣或飛沫傳播的傳染病不同,HIV主要透過性行為傳染,接觸者都是特定對象族群,「是可以追蹤的」,除非有很大的需要,否則近幾年HIV防治還算成功,感染人數下降,因此仍暫時維持目前規定。
不過,石崇良直言,即使沒有強制採檢,相關接觸對象心裡面應也有一定認知,目前要強化的是在各項就醫過程中「不得隱瞞」,以利執行相關醫療行為時,採取好的防治。
石崇良指出,此案地方衛生局十分有警覺性,一發現2名新增感染者有共同接觸者時,就通報疫調查出跨縣市感染,疾管署也馬上跟相關縣市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討論,已調查完畢,只是基於法規規定沒有主動發布新聞。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未來HIV接觸者強制採檢? 石崇良:暫無修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