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昱瑄涉詐慈濟10億案爆出案外案,台中地檢署昨日追加起訴正達光電董事長許庭禎等5人,正達發布重訊表示起訴書指摘「嚴重」與事實不符,中檢發新聞稿表示,許庭禎對客觀行為不否認僅辯稱誤信李易儒。

檢方調查指出,2022年間尤男急需資金,輾轉得知李易儒資金雄厚便聯繫商借。李男見有機可乘,遂夥同律師陳昱瑄、許庭禎等人謀議,利用尤男不熟悉股票質押操作,且刻意塑造擁有「特殊管道」可疏通融資的假象,向尤男佯稱可以年息12%出借2億元,並誘使尤男提供3800張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及簽立2億元本票作為擔保。
事實上陳昱瑄等人完全未出資或提供擔保,而是私下持尤男提供的股票向證券公司質押借款,直接將撥款充當「自有資金」借給尤男,導致尤男在3年間陸續支付2400萬、1600萬及1400萬元,合計遭詐高達5400萬利息,隨後透過許庭禎名下的海外公司與虛假契約多層洗錢,尤男直到證券公司上門催繳利息才驚覺受騙。
台中地檢署全案偵結,認定被告等5人涉嫌藉由特殊管道融資名義詐取財物,依法依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追加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4027萬元。
而正達光電昨(3)日針對董座許庭禎遭起訴一事發布重訊,表示起訴書指摘「嚴重」與事實不符,已委由律師依法處理,維護自身權益與清白;強調案件所涉事實與公司無關,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而台中地檢署今(4)日再發布新聞稿打臉正達,指出檢方是以「追加起訴書」起訴許庭禎,並非重訊所稱以「起訴狀提起公訴」,其法律用語有誤,另追加起訴書所載,許庭禎涉嫌提供境外公司作為虛假借款擔保契約當事人,並提供友人公司帳戶收受款項後轉交李易儒助理,許庭禎對上述客觀行為並不否認,僅辯稱是誤信李易儒。
中檢表示,檢察官綜合卷內事證,認為許庭禎具公司併購經驗,曾審閱並親自用印相關契約,卻仍交付友人公司帳戶,為他人代收、轉交款項,涉嫌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依法追加起訴,重訊記載與卷內事證不符,全案現已追加起訴,相關事實及刑事責任會由法院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