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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出入「88會館」引發爭議,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今年5月間赴檢評會陳述意見,聯合報張姓記者撰發新聞與會議內容相近,被黃女提告竊聽。張男表示是猜測而非竊聽,北檢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出入「88會館」引發爭議,圖為台北地檢署。(圖/翻攝Google map)
內政部警政署今年初公布「88會館」案調查結果,查出共有26名警察赴宴,懲處多名高階警官。台灣高等檢察署同步公布調查報告,將原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等人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於5月5日下午開會,要求黃錦秋陳述意見。
聯合報當天下午撰發標題為「被控涉足88會館..檢評會約談檢察官黃錦秋 黃自稱出門都帶藍牌」的新聞,內容提到黃女主張自己沒去過「88會館」,強調自己沒接受招待,而且出門吃飯都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
黃錦秋認為,她在檢評會中不公開陳述自己「餐敘時會請秘書攜帶約翰走路藍牌35年之酒類供參與餐會人員飲用」,竟被張姓記者報導出來,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張男與身分不詳的檢評會人員等人涉嫌刑法竊聽他人非公開言論罪。
張姓記者堅決否認有何妨害秘密犯行,辯稱他從業界得知黃錦秋常常會在宴席中喝約翰走路藍牌,而黃女涉及的88會館事件,就是圍繞著飲酒續攤,他「猜測」黃女會強調自己沒有接受招待,會自行帶約翰走路藍牌前去,而約翰走路藍牌就是35年,他沒有竊聽檢評會開會過程。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知道黃錦秋自辦餐敘時會準備約翰走路藍牌的人並非屈指可數,張姓記者從消息來源獲悉此情亦非難事,縱使張姓記者穿鑿附會,自行臆測黃女於檢評會中將陳述相關言論,未經查證即撰寫即時新聞並非妥適,但無從認定他有竊聽的犯行,因此予不起訴處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