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29)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3講,主題為「憲政體制」,但是繼前兩次爆「長毛象、雜質」失言,這次又出現明顯錯誤的陳述,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評論。

賴清德今天赴新竹出席國際獅子會年度感恩餐會,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第3講,主題「憲政體制」,大談憲法的歷史與規定,但出現許多被指為錯誤的陳述,包括他說:「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通過時,並沒有任何台灣區代表出席會議」。但事實上當年有18名台灣代表參與制憲大會。
賴清德的演說中還有一段介紹各憲政機關功能:「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這個是行政院的權利。」對此,陳智菡發文評論。
陳智菡臉書29日發文:「賴清德總統團結第三講:特別強調總統不得主動解散國會(但他看起來很想),強調行政機關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覆議權』。但賴總統卻忽略了民主國家『憲政體制』的核心思想:行政機關應該尊重立法院職權,並接受國會監督。這種程度的演講,怪不得會把中華民國憲法解釋為『#災難』。」陳智菡在留言中更批:「行政機關擁有這麼高的權利,結果只會說窒礙難行,整天搞覆議,這可不是憲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