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T1台北台新戰神球星林秉聖去年爆出合約雙胞案,PLG新竹攻城獅的母公司攻城獅文創憤而向台新戰神母公司台新育樂公司和林秉聖提告,台北地院今(14日)上午開庭,攻城獅求償內容也跟著曝光。
林秉聖去年爆出合約雙胞爭議。(圖/中華籃協提供)
攻城獅提告請求確認球員聘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以及林與攻城獅間存在球員聘認關係,但林秉聖已多次代表台新戰神出賽,所以攻城獅決定撤回確認雙方委任關係存在之主張。
攻城獅代表律師表示,本案最大受害者是兩個球團,攻城獅給了球隊中最高報價,但林秉聖卻利用兩面手法,簽訂兩份契約,球員這種沒有誠信的作法,若一塊都不用賠,會導致產業大亂。
攻城獅主張,林男違約造成球團損失預期贊助收入、門票收入與已支付的入隊準備費用共7192萬餘元,要求林男和台新球團連帶賠償1000萬元,林男另須單獨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
北院今上午開庭,法官訊問重點在於國內職籃球團何時可挖角球員、有無相關前例或規範可循。林男今沒出庭,由律師代表主張和攻城獅的合約定於去年9月1日起生效,但林男提前在8月中旬已寄送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契約,所以沒有構成違約。
台新球團委任律師也強調,林秉聖和中信特攻的合約終止後,台新依籃協規定完成相關流程,才與已恢復自由球員身分的林男簽約,而且攻城獅與林男所簽定型畫契約屬於委任性質,林男在契約生效前單方面終止,過程合法。
攻城獅律師團隊開完庭後受訪表示,當時沒在合約載明實際簽約日,用意是保護有約在身的林秉聖,沒想卻讓林男一約兩簽,攻城獅已放棄爭取林男,但堅持追究林男「騎驢找馬」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