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大陸吉林省一名男子撫養兒子15年,卻在進行DNA鑑定後發現兒子並非自己親生。男子於是向生父提告,索賠40多萬元人民幣(約177萬元新台幣)。法院近日對這起訴訟做出判決。
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王軍(化名,以下人物均為化名)在2001年與高月結婚。兒子小博在4年後出生,但隨著小博逐漸長大,王軍逐漸發現父子倆的某些特徵並不相似,便開始懷疑小博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
直到2020年,王軍進行了親子鑑定。結果不出所料,王軍與小博無血緣關係,王軍於是在當年與高月離婚。後來他得知,高月的同事楊海才是小博的生父,且還是經過司法鑑定確認的。王軍隨即將楊海告上法院,要求楊海返還撫養費22.6萬元人民幣(約100萬元新台幣),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8萬元人民幣(約79萬元新台幣)。
一審法院認為,楊海作為小博的親生父親,未盡到撫養義務。王軍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小博,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財產損失,也帶給王軍身心精神損害,王軍有權請求楊海返還扶養支出的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害。法院判決,楊海給付王軍撫養費6.8萬元人民幣(約30萬元新台幣)、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
王軍因不服判決,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四平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海、高月在王軍、高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一子。王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了楊海與高月所生育子女,屬「欺詐性撫養」。
法官說明,欺詐性撫養,是指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通常為女方)在明知或應知所生子女非與對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實情,致使對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王軍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生父返還已支出撫養費。王軍不具有撫養非其親生兒子的法定義務,其在基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支出撫養費時必然遭受經濟損失。楊海不僅使王軍負擔非法定的撫養義務,也逃避了作為生父的撫養義務。
另一方面,王軍誤認為小博為親生子女,撫養其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傷害。因此,結合王軍撫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因素,酌定楊海向王軍給付撫養費10萬元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