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某小學發生同學起爭執,一名女學生遭拳頭打太陽穴、腳踢腹陰處,導致挫傷。縣議員陳碧華質疑性平事件流程有瑕疵,「有行為人有傷害的診斷證明書,學校直接蓋牌不受理」。
苗栗某小學3月中旬,一名女學生遭拳頭打太陽穴,和被同學踢腳腹陰處3到4次。家長帶孩子去驗傷,發現頭部挫傷、左下腹壁骨盆挫傷。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3次定期會議,縣議員陳碧華今(3)日提出質疑,家長陳情的驗傷單,學校性平會不受理,無奈再申復,性霸凌成不成立應該由調查小組做決定,而不是委員會直接蓋牌。
苗栗縣教育處長葉芯慧表示,此案件學校有來進行通報,內容是3位同學,其中一位A女同學因為B男同學在拿蠟筆畫畫後,手沾上一些蠟筆粉,不小心碰到A女同學的畫紙後釀衝突。
陳碧華表示,委員會裡面疑似沒有利益迴避,主任的兩夫妻都在裡面。對此,葉芯慧表示,學務主任身分並不是案件的行為人跟被行為人,所以他有沒有必須要按照規定迴避的部分,會後會再進行確認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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