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配合」的如此融洽,倒不如思考一下繼續維持婚姻的可能性!高雄一對夫妻去年(2022年)協議好要離婚,但卻偷刻丈夫父母名字的印章,供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欄位蓋印,同時還協議好去戶政事務所辦手續的離婚日期還是有「我愛你」諧音的5月20日,後來被丈夫的父母抓包提告,被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並判刑,可易科罰金。
一對夫妻要離婚,竟偷刻公婆的名字印章當「證人」。(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的記載,劉男跟許女夫妻倆,偽造老公父母名字的印章,據2人出庭時供稱,是為了避免驚擾家人,而全案發生在去年(2022年)的5月20日,當天夫妻倆把簽好字,「證人」欄位蓋好劉男父母名字印章的離婚協議書,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事後劉男向自己父母坦承一切,兩老聞言氣炸,趕忙line「前媳婦」許女詢問,還到戶政事務所查證,最後把兒子跟前媳婦通通告上法院,出庭時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表示劉男跟許女為達離婚之目的,竟未得其父母同意,擅以偽刻印章,並偽造印文及署押之方式,偽造離婚協議書,並持向戶政機關申辦辦理離婚登記,使承辦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2人行為足以損害其父母,並嚴重影響戶政機關對於身分管理之正確性,所為誠屬不該。
但法官考量劉男跟許女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屬良好」,最後依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許女、劉男有期徒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