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江姓女子在2020年7 月上午,不慎於泡奶過程中,打翻熱水壺,讓3個月大江姓男嬰燙傷,江女和丈夫沒將男嬰及時送醫,男嬰在6天後送醫不治。一審丈夫被判10個月、江女1年4月,江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
男嬰被打翻電熱水壺燙傷死亡,父母遭判刑。(圖/資料庫)
判決書指出,江女在2020年7 月12日上午,不慎於泡奶過程中,弄倒放置於地墊上的電熱水壺,讓熱水潑濺至躺臥於地墊上的男嬰,左耳、左後腦部位,多處2級燒傷。事發後,江女先聯絡丈夫,等他回家後,2人決定先買藥給男嬰擦,沒有將他送醫。
6天後,男嬰被送往醫院,已經為時已晚,最後不幸死亡。其實在男嬰死亡前幾天,他就罹患重度肺炎,夫妻倆可以透過男嬰呼吸急促、用力吸氣、發燒、活力不佳等,知道他的身體狀況異常。2人在法庭辯稱,他們不否認男嬰被熱水燙傷,但沒有延誤就醫過失致死的行為。
江女表示,「我們有去買藥膏給他擦,他之後一切,都很正常,也都有正常飲食,我沒有餵食不良。」丈夫說,「因為我經濟狀況不好,才想說先用藥膏幫江童擦,如果情形惡化再帶他去就醫。」
法院勘驗鑑定報告,可見男嬰左臉、左耳及後頸部均呈現大面積紅紫色之燒燙傷痕,傷勢達到2級燒傷,應立即送醫透過專業醫療照護,非一般人在住家可提供的照顧。法院表示,2人確實有延誤就醫造成過失致死,判丈夫10個月、江女1年4月。
丈夫上訴二審後先行定讞,江女上訴二審也維持原判,最後上訴三審,也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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