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少女2012年就讀國一時,放學回家被狼父以「檢查身體」為由,半夜進入房間指侵猥褻3次,直到導師看到她在學校連絡簿上寫下「晚上不敢睡覺」,才揭發父親狼行。新北地院考量少女曾表示要殺死父親與自殺,需到精神科就診,因而依對未成年性交等罪,對狼父判刑8年,可上訴。
據《蘋果》報導,這名狼父育有3女1男,2012年3月間,就讀國一的3女兒放學回家,他見家中只有他與小女兒,竟對女兒說:「有無碼、有碼的色情片要不要看?」還扯:「有看到妳內褲有白白的分沁物,是不正常的」假裝要幫女兒檢查,要她進房間脫下裙子及內褲躺在床上,再用手指性侵長達10分鐘,2013年5月變本加厲,深夜闖入孩子的房間,將手伸入小女兒內褲猥褻下體,後來又陸續指侵2次。
少女因狼父威脅不能說出此事,始終容忍,有時在學校教室哭泣,直到父母後來離異,才在聯絡簿生活雜記寫下「晚上不敢睡覺」,經導師叫她前來了解,少女才說出一切。
新北地院開庭時,狼父否認一切,惟少女指證歷歷,還說想殺死父親及自殺,且有憂慮、急躁症狀,需到精神科就診,加上大女兒與2女兒證稱曾見狼父半夜入房間,另學校導師、輔導老師與同學都看過她趴在教室書桌哭泣,因此判決狼父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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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