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屢傳房客偷電挖礦,龐大電費卻要房東付的案例。他們之中最高被追討585萬台幣的電費,成為無辜的代罪羔羊。如今只能找上當地議員陳情,希望能夠跟電力公司商量取消或減低費用。
據東方日報報導,阿斯達卡州議員黃天榮上月21日與4名房東一起開記者會,這些房東控訴自己將房子租給房客,每個月收取約千元令吉(約7,315元新台幣),沒想到事後卻收到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追討電費。原來這些房客平時在家挖礦,產生巨額的電費,房客搞人間蒸發,這些費用就落在房東的頭上,成為無辜的代罪羔羊。
一名苦主魏女指出,她的房子在2023年7月以月租900令吉(約6,583元新台幣)租給一名銷售員,豈料在收了2個月租金後,國能公司上門取締偷電,該房客隨後便不知所蹤,人間蒸發。而她是在去年8月接到鄰居通知才得知此事,今年2月,國能便來信追討26萬令吉(約190萬1,900元新台幣)的電費。
魏女強調,自己並不是偷電的人,卻要承受他人的費用令她感到很無奈;另外她指控房子才出租2個月,國能公司卻從2021開始計算費用,完全不合理。
東方日報報導指出,黃天榮向媒體表示,近幾個月他已接超過20起的類似求助個案,被追討的電費金額介於2萬到80萬令吉(約14萬6,300元新台幣到585萬2千元新台幣)。而這些個案中有幾個共同點,包括簽訂租約時沒有證人在場,屋主沒有向國能申請轉換使用者資料等。
據當地媒體報導,馬來西亞能源官員指出,國內「偷電挖礦」的情況日益猖獗,從2018年至2023年間,累計讓國家蒙受多達34億令吉(約248億7千萬元新台幣)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