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在網路交友隨機搭訕少女,辯稱要找鐘點情人3天可賺5萬元,13歲少女阿蓮(化名)因此受騙上當,陪男子喝酒、聊天還有性交易,結果男子卻沒給錢,改口說要包養,阿蓮被騙了第2次後憤怒提告。法官審理時,發現男子根本月收入不到2萬5千元,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4年徒刑。
桃園一名男子假裝有錢人說要包養少女,發生關係後卻不給錢。(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18年從交友網站搭訕阿蓮,說只要她當3日情人,期間要聊天、喝酒還有性交易,就可以賺到2萬5千元,阿蓮信以為真,結果卻是被白玩,男子見狀再次開出條件說要以5萬元「包養」再次取信阿蓮,期間總共發生了4次性關係。
阿蓮因最終都沒收到錢決定提告,但男子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也否認不給錢,但法官審理時卻發現,男子收入不到2萬5千元,不可能付出每月5萬元包養費,一審判依4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上訴最高法院後近日審結,改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