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下次改去夜市玩打靶射擊遊戲比較不會破財啦!台南一位丁姓男子,凌晨在南區散步時,竟然隨身帶著瓦斯槍,尋找路邊有無出現螃蟹可用來射擊,嚇壞路過的民眾秒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後,查扣他的瓦斯槍跟塑膠子彈,依法開罰5千元!
台南一位丁姓男子凌晨拿著瓦斯槍逛大街,準備射螃蟹。(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非當事螃蟹)
據警方表示,全案發生在今年7月20日的凌晨12時20分,在台南市南區有一位丁姓男子,邊逛大街,手裡竟然拿著一把瓦斯槍,據他自己表示,是想找路邊看有無螃蟹出現,可以讓他作為射擊的目標,此舉當然嚇壞經過的路人,迅速報警處理逮人。
丁男後來被警方移送偵辦,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法官認定,丁男在公眾場所朝生物射擊之行為,客觀上無正當理由外,還會使他人感覺不安與危險,其所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5000元,不過丁男仍可保有自己的瓦斯槍,法官的理由是扣案之瓦斯槍、瓦斯罐等物品,由於無證據可認有殺傷力,也並非法律規定禁止持有之物,不適用沒入規定,不過拿瓦斯槍逛大街射螃蟹卻得付出5千元的代價,丁男下次可能得改去夜市玩射擊遊戲才不會再破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