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朝野衝突,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因外套被拉開露出運動內衣,民進黨立委吳沛憶酸「脫衣求碰瓷」等,陳玉珍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15)日判決吳沛憶須賠5萬元。

全案源於去年12月6日,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動《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立委爭奪主席台引發混亂,陳玉珍的外套在衝突中被扯開,吳沛憶在社群媒體發文稱,陳玉珍內衣外露,意圖製造被性騷擾,「脫衣求碰瓷」。陳玉珍則強調她當時有穿襯衫,要求吳沛憶公開道歉。

陳玉珍當時痛批,「士可殺,不可辱」,當國會議員要懂得求證事實,不要信口開河,吳沛憶不是第一次不求證就誣蔑別人,根本不適合擔任國會議員。事後吳沛憶仍然沒有道歉,陳玉珍3天赴台北地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陳玉珍同時強調勝訴獲賠的金額將全數捐出用於性平教育。

審理中,吳沛憶的委任律師主張,她的評論屬於合理評論,並指出影片顯示陳玉珍曾兩次開關拉鍊,可能意圖製造另一波衝突。但法官今日宣判,仍判決吳沛憶須賠償陳玉珍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