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黃姓男子不滿鄰居在路上鋪網子曬梅干菜,於是動手掀翻網子,導致梅干菜撒在路上。鄰居向他提告,檢察官也起訴,但法官因一個理由判他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於民國113年2月15日11時許,在新竹縣湖口鄉看到鄰居蘇男在巷子路面上舖設綠色網子曬梅干菜,心生不滿,掀翻網子,導致梅干菜掉到網外的地上。
蘇男認為,梅干菜落地污損,沾染沙土而不能食用,向黃男以《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提告。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蘇男本就擺放梅干菜在地上日曬,黃男的行為難認定梅干菜已達於損壞或不堪用之程度,蘇男也沒有其他證據指控黃男毀損之犯行,而且落地的梅干菜還可以清洗掉沙土,所以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