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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63歲李姓男子在鳳山區某大樓當保全,每月工時竟長達240小時,前年2月疑因過勞身體不適,請病假期間公司竟以「無故曠職」為由將他開除!李男在8天後病逝,家人才發現保全公司從未幫李男保勞保,怒告保全公司要求賠償108萬餘元,法官認定保全公司有錯,判賠103萬餘元。
保全。(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指出,李男自2020年11月起在鳳山某社區當保全,採做2休1方式輪班,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時240小時,月薪2萬4000元。2021年2月4日,李男腸胃不適請假就醫,8天後不幸過世,兩名兒子幫父親處理後事時,發現父親請病假期間不但已被公司開除,且任職保全公司還從未幫他保過勞保,害他們無法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
李男兒子認為,父親被公司不當解僱又沒有投保勞保,提告請求保全公司賠償103萬餘元的津貼及5萬餘元薪資,高雄地院審理時,保全公司辯稱,是李男曠職3日,他們依勞基法開除有理,李男當初到職時自稱有債務,希望自己勞保是加保在職業公會,因此公司才沒有幫他保勞保。
然而法官調查後認為,不論李男有無依規定請假,保全公司不能因為這樣就認定他已離職,且公司無法提出合法終止雙方契約關係的證據,因此認定李男與公司的僱傭契約關係應存在到李男死亡時。且公司未幫李男投保勞保導致受到損害,公司應賠償損害,綜合相關事證,判公司應賠10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