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對夫妻因在大坑步道拍攝上空裸露影像,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女子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而女子事後將裸拍影像刪除,但仍持續在社群網頁上PO出私密影像為她的情色網拍吸客,但因社群為國外公司,導致警方查緝困難。
戴姓女子遭判刑後持續PO出性感影像吸客。(圖/翻攝當事人IG)
判決指出,戴姓女子跟丈夫在社群平台開設帳號經營情色網拍,2人去年10月間跑去台中市北屯區大坑風景區步道,拍攝戴女裸露上半身僅穿著內褲裸照,之後上傳在推特內,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法院審理時,認為戴女為了經營網路帳號吸引粉絲瀏覽,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爬山步道,做出有傷風化的行為,考量她無前科,判她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戴女事後雖然刪除該張裸照,但仍持續PO出私密照片、影片,甚至還有性愛片,並販售原味內褲、飛機杯等商品,還開團揪唱KTV,事業全然不受影響。
律師也對此表示,目前社群平台公司管理上也是差別很大,如臉書、IG就控管很嚴,但是「推特」就鬆散許多,且因為是國外公司,查緝上比較困難。但如果能確認情色影像散布者拍攝地點與當事人都在台灣,警方就可以依法偵辦。
戴女PO出性感照揪團唱KTV。(圖/翻攝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