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9人後悔沒用 法官斥罪大惡極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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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國輝前年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致9人死亡,新北地院將他判死,他在高院審理期間雖然表示後悔,但合議庭審結認定他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且依台大醫院鑑定意見指出李男教化困難,法官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2016年11月初李男在承租的新北公寓套房內,自認經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懷疑是同鄉對他侮辱,曾警告對方並揚言放火報復,11月22日晚上,他返回租屋處,點燃預購的汽油縱火,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新北地院將李男判死,高院開庭時他曾當著被害人及家屬面前,態度囂張指著家屬要求閉嘴,他還告訴法官「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辯論終結時他才改口表示後悔,但對於死者家屬的民事損害賠償他隻字未提,也沒有任何具體作為。

高院認為生命無價,但李男只為了洩恨,就用殘忍手段奪走9條人命,他的手段凶殘冷血、毫無人性,未留給死者任何生機,恣意犯罪結果,剝奪他人寶貴人命,造成社會震驚注目,堪認罪大惡極,無可寬典,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的犯罪。

高院指出,李國輝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其他教育矯正刑不能導正其思想及行為,如果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或較輕之刑度,非但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錐心之痛,更與他的惡性比例不相符合,因求其生而不可得,不得不判死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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