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觀察》再限往來 同業存單發行銳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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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業往來的監管風向,新年第一周便有了答案——繼續限制。1月5日,中國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規定了風險暴露計算範圍和方法。其中重點關注了同業客戶風險暴露問題。

明確授信總量上限

去年以來,監管對於同業存單的高壓態勢從未間斷。原因是同業存單在維繫銀行同業槓桿中起到重要作用,存單的監管自然成為了同業去槓桿的必要條件。由於監管高壓已經延續至2018年,業內預計同業存單將面臨較大的收縮壓力,其中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壓力最大。

根據銀監會上週五發佈的《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於同業客戶,將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監管要求,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25%。同時,與當前治理同業亂象的政策導向一致,《辦法》提高了單家銀行對單個同業客戶風險暴露的監管要求,以弱化銀行對同業業務的依賴。如《辦法》明確了單家銀行對單個企業/集團的授信總量上限,並進一步規範了銀行同業業務。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2月4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其他風險暴露指標的過渡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監管層對於同業風險暴露的過渡期則放寬到2021年12月31日,並在附件中給出階段達標要求,首先要在2019年6月30日達到100%的要求。對此,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由於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了《辦法》規定的監管標準,《辦法》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

「《辦法》對同業客戶的特別過渡期安排,也說明目前同業客戶集中度高的問題在銀行業務運營中較為普遍,有很大的調整壓力。」在華創證券固定收益部高級分析師周冠南看來,未來同業往來等業務將受限,增加同業融資難度,倒逼機構加速去槓桿。例如《辦法》將所有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授信業務均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未來銀行之間、銀行及非銀之間的相關風險暴露將進行統一計算,依賴單一銀行獲取大量同業負債的情況受到約束,將使得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難度加大,引導銀行回歸本源業務,弱化同業。

而疊加此前的同業存單新規和監管擬收緊同業存單備案額度,業內判斷2018年同業存單發行量將大幅降低。據一位城商行同業部人士介紹,目前在與其有業務往來的股份行、城商行中,已有不少確定了今年同業存單發行計畫,部分銀行同業存單發行額度的降幅超過40%。

據建設銀行金融市場研究處統計,2018年同業存單的到期量為7.9兆元(人民幣,下同),較上年大幅減少57%。2018年一季度,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超標銀行受同業負債不得超過總負債33%的比例限制,很大程度上將減少同業存單的發行。「而且銀監會流動性管理新規徵求意見稿新增的指標會降低分子中同業存單的折算率,也將引導銀行減少同業存單發行。」建設銀行金融市場研究處預計2018年同業存單的發行量將大幅降低。

備案額度縮水

從已經公佈2018年同業存單發行計畫的銀行來看,有11家銀行縮減了備案額度,降幅從6%到41%不等,包括重慶銀行、廣州銀行、蘇州銀行等。而從規模來看,已公佈發行計畫的50家銀行合計備案額度2.16兆元,較去年增長12.29%,比對2017年合計備案額度同比增長53.69%的幅度可見,2018年同業存單的總額度增長大幅降低。

業內認為,這與監管層提出同業存單額度需參考同業負債占比有關。據《證券時報》消息,近日央行重新設定了2018年同業存單年度備案額度測算公式,今年各家銀行同業存單備案額度限定在去年9月末總負債的1/3,再刨除同業負債後的所得值。發行備案額度實行餘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餘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

而相比央行去年8月提出將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定義(2018年一季度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這次重新設定測算公式的尺度顯然更為嚴格。

原因在於新規不僅將所有銀行的全部期限存單涵蓋,且計算備案額度時以去年9月末總負債為參量。對此,華創證券債券團隊認為,多家銀行負債端面臨調整,後期去槓桿壓力加大。在其對72家銀行廣義同業負債占總負債進行核算後,發現截至去年三季度,有19家銀行超標,而在廣義負債占總負債比例排名中,共7家比例超過40%。

「目前來看,監管正是要加強對中小銀行同業存單的管理,疊加此前商業銀行流動性新規將存單納入多個指標進行考核,可以看出監管對於同業業務的限制愈來愈嚴格。後期若中小銀行仍不主動降杠杆,監管最終或將動用更為嚴格的去杠杆政策。」華創證券債券團隊分析稱。

在銀監會去年12月初發佈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三個新量化指標被引入,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HQLAAR)和流動性匹配率(LMR)。由於LMR 指標的設計凸顯了監管推動同業去槓桿的意圖,且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又不利於改善 NSFR指標,業界當時就預計此舉將進一步限制同業存單的發行。「換言之,想改善LMR的機構,有錢不要出給同業,沒錢也不要向同業拆借。綜合來看,流動性辦法是以流動性之名,推同業去槓桿之實。」民生銀行金融市場部規劃研究中心的王家慶分析稱,對同業存單而言,應該回歸流動性管理的角色,而不應該只是商業銀行主動加杠杆的工具。

中時電子報 徐慈薇/編輯、張晨曲 /文●新金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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