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11)天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大取得使用位於南投縣仁愛鄉台大山林農場約1092公頃土地,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決議糾正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與台大。
關注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監委瓦歷斯.貝林調查發現,霧社事件後,日本政府旋即把發生地與鄰近的「高砂族保留地」,圈劃為台北帝大山地農場,動機可疑,後續台大多未實質使用與進行農場教學研究與試驗,部分土地持續由當地原住民使用。
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光復後辦理全省原住民保留地測量登記期間,原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卻未將其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內政部與行政院也未查明台大實無使用需求,即草率於1969年間同意將土地撥交該校使用。
調查報告提及,台大取得土地後,先於1976年至1996間將農場部分土地委外種菜收取利益,招致當地原住民質疑,又將農場部分土地用以培育菜苗對外銷售,每年賺取上千萬元收入,明顯不符原奉准撥用土地的目的。
瓦歷斯‧貝林指出,行政院與內政部忽視台大山地農場土地原屬日治時期高砂族保留地,理應優先歸由原住民族使用並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台大已於1949年取得面積達3萬2770公頃的台大實驗林,但行政院卻在1969年同意台大無償撥用,明顯欠缺公地撥用的適法性與正當性,也有疏失。經調查,台大山地農場土地撥用至今的使用率僅約6.87%。
瓦歷斯‧貝林表示,台大應體認疏失,並解決與原住民族間就山地農場土地歸屬的爭議,行政院應切時監督有關機關檢討改進並依法妥善處理。如順利劃歸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請原民會協同農委會及各地權責機關積極監控及輔導,當地原住民族應依法妥善使用土地,力求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與國土保安的兼顧與均衡。
監委高涌誠說,此案針對原住民土地正義,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歷經日治時期、國民政府來台,原住民土地愈縮愈小,認為至少回歸日治時期水準才能達到基本正義需求,希望此案讓農委會、林務局、原民會與原住民個人,都能尊重自然環境,符合國土保育計畫使用,做為典範。
中時 趙婉淳、黃世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