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於五日時判決確定,將兇手陳伯謙判以死刑。其判決書除了詳細記錄陳伯謙那令人髮指的犯罪過程外,也透露出他鮮為人知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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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凶手陳伯謙。(本報系資料照)[/caption]
陳嫌在辯駁時曾提出一份「基本人格量表」其中「迫害感」的分量表上分數偏高,顯示被告可能容易覺得他人對其懷有敵意,使陳的生活困難、不愉快……之後中央大學沈教授對陳嫌的人格特質與成長發展歷展進行評估及鑑定。
原來陳嫌在家中為長子,少時天資聰穎,甚至曾客串有名的電影臨演、考進全校僅10餘人的資優班…等等,這樣特殊的經歷使他有著強烈的優越感。然而也因為他的優秀使長輩將目光、壓力全都傾壓製他的身上;也因為他參演電影使父親在片場偶遇外遇對象,最後拋家棄子導致家庭失和。
這些原因促使陳嫌無法在家裡得到正面的肯定,開始認為:「自我」的成功與讚美需仰賴「他人」提供、但「他人」對「自我」卻可能存有潛在的危險。在這樣的矛盾狀態下,陳嫌選擇逃避「責任」帶來的壓力,渾噩的過生活最終導致了惡性循環。
陳嫌對自己有著很高的期許,能力卻無法與其成正比。小時候是資優生,目標是成功高中卻沒有成功,來至中正高中卻被留級之後輾轉至泰北高中,最後就讀明道管理學院。他的工作經歷就像學業歷程一樣,從一開始進入空軍官校卻因為微積分、物理不及格而遭降期,重修後微積分仍不及格而遭退學,隨後又經歷許多職業(石化業、保險業等)。可見陳嫌的生活模式不斷在「複製」。雖然親友都對陳嫌犯下如此悚人的命案感到震驚,但陳嫌性格的扭曲似乎早就有所徵兆。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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