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國內接二連三爆發食安風暴,為建構完整的管理體系,食藥署配合期程祭出新制,今年起,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工廠新增4類,需加強檢驗的工廠新增5類,另要求「其他食品」工廠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受影響的工廠今年新增1726家,共累計5792家。未依規定實施者,可依《食安法》處以新台幣3至3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去年9月修正公告,要求食品業者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其中,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工廠今年新增4類,包括了「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及「非酒精飲料」。
至於需加強檢驗的工廠,則新增5類,包括了「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及「其他食品」。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董靜馨表示,今年受影響工廠新增1726家,共累計5792家,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在今年全類別納管。
宜蘭大學食品科學系副教授黃中宜表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首先需成立決策小組、設立自主管理範圍,再執行計畫管理,內容需包括「產品製造流程及危害分析」、「製程相關作業標準程序」、「內部稽核與供應商管理」及「教育訓練」;需加強檢驗的工廠則需進行8步驟,分別為危害分析、區分風險等級、檢驗項目選定、頻率規劃、檢測方式規劃、執行檢驗、保存檢驗紀錄及確認改善。
食藥署表示,未依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實施強制檢驗者,將依《食安法》第48條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情節重大,可要求停業或廢止登錄。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中時 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