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影射李慶華買票 法官問律師「還有沒有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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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立法委員選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暗指對手李慶華透過里長買票,每票數千元,遭李慶華控告妨害名譽求償500萬,士林地院15日下午開庭審理,黃的辯護律師僅以「送暖關懷長者餐會」一紙作為賄選情資,原告李慶華的律師抨擊「移花接木」,連法官都問:「還有沒有其他的證據!」

李慶華認為,去年1月5日,黃國昌、律師鄭深元召開記者會,提及「現在選舉白熱化,里長聯誼會現金交易1票3000元。」隔天,三立新聞白姓記者晚間新聞採訪李慶華,影射背後黑勢力就是李慶華,已涉妨害名譽,分別向黃、鄭求償300萬,1月6日包含三立新聞及白姓記者,連帶求償200萬。

黃的辯護律師則以,記者會內容都沒有指特定對象,只是提到有賄選「情資」,而且刑事部分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業已不起訴。

但法官問,所謂的情資是指什麼?黃的律師以一紙1月9日汐止區新峰里里長的餐會,發放每人1000元的敬老金,敬老金就是賄選,其他情資已經提供給基隆地檢署,但法官仍不斷詢問「情資來源」,律師支吾其詞說選民提供,卻未具體指出何人,之後才說目前就是邀請函。

法官接著問,記者會提到金山、萬里與瑞芳鄉鎮,有2個系統進行買票,消息來源是什麼?辯護人回答,記者會提出有賄選的情資,並沒有指涉特定對象。法官再問,刑事不起訴是否與名譽權部分有必然關係?黃辯護律師並未回答。

李慶華委任律師則反駁,黃國昌被控告後才趕緊去找資料,拿出一張邀請函,就說是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候選人買票,根本就是移花接木。且白姓記者在法院訊問時,就說黃國昌的助理有提到李慶華的名字,已經明指出李慶華有買票,涉及妨害名譽,而違反選罷法部分已經提出再議。

法官訊問黃國昌的律師:「還有沒有證據要調查?」律師一開始說有,卻有提不出調查證據,法官問消息來源,又僅以一張1月9日的里長邀請函作為消息來源,法官最後問:「到底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要法院調查」。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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