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東區1棟舊式公寓大樓的地下蓄水池3月間遭人棄置包括尿液在內的大量廢棄物,經房客陸續反應有異味或皮膚發癢而報警,警方調查竟是退租的陳姓碩士生所為,陳男遭告妨害公眾飲水罪,最低刑度在1年以上,台南地院法官考量他有悔意,近日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台南市東區這棟老舊公寓有個地下蓄水池,提供大樓住戶用水使用,今年3月,陸續有住戶反應水質有異味,或皮膚發癢,甚至有民眾上吐下瀉送醫。
其中一名女住戶向房東反應,房東先查看頂樓的水塔無異狀,卻在地下室的蓄水池看見包括廚餘、衛生紙、菸蒂與尿液瓶在內的大量廢棄物,差點嚇傻,立刻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是退租的陳姓房客所為,陳男還是個成大碩士生,他在3月要退租時,依房東指示清理留在地下室垃圾,卻隨手將垃圾丟進蓄水池內,包括自己排泄在寶特瓶內的尿液。
陳男表示自己貪圖方便、一時失察,願意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南地院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與和解,使用刑法59條的情可憫恕,將原本本刑在1年以上、7年以下的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6個月可緩刑兩年,陳男逃過牢獄之災,稱會盡力彌補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