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豐姓男子相親隔天便跟李姓女子領證結婚,並給對方聘金2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0萬元),怎料到李女拿到錢後,便各種推託不同居,最後還人間蒸發,氣得他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李女6年3個月有期徒刑,併處罰金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6萬元)。
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2021年12月29日,豐姓男子透過相親認識了李姓女子,隔天2人便簽訂了婚姻協議,還在江蘇省東台市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書。隨後李女從豐男那邊,拿走聘金2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0萬元)。
2022年1月8日,李女以回雲南老家過年為由離開江蘇海安,一個月後回來,卻以各種藉口拒絕與豐男同居。同年6月16日,李女稱外婆病危,要返回雲南。然而豐男透過手機定位,發現李女的位置根本就在浙江,開始起疑,要求李女快點回家。
不過李女不斷推拖,拒絕回家,最後甚至不回訊息,豐男忍無可忍報警。豐男父親在警局痛斥,媳婦回娘家以後就逐漸不回訊息,也不回家,懷疑媳婦騙婚。
警方調查發現,李女離開豐家後,一直在浙江省金華市與黃姓男子以「男女朋友」關係共處,且在這期間,還以「小姨車禍」、「外婆去世」、「想買金手鐲」等理由,向豐家拿了2萬多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元)。警方指出,李女是騙婚慣犯,且已不是第一次這樣。
李女始終不肯認罪,堅稱自己只是花心,不是詐騙。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李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遂以詐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李女6年3個月有期徒刑,併處罰金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6萬元)。(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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