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敗訴再提上訴 《國語日報》:不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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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年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院法日前審結,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財產未超過一半來自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社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教育部表示,將繼續上訴,而國語日報社認為,教育部從106年以來數度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等民事法院裁定,以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均認定國語日報社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教育部不尊重上述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的判決,深表遺憾。

以下為《國語日報》聲明全文:

本社自民國49年成立以來,專務國語文教育之推行,秉持創刊時「以辦教育的態度辦報」的理念,從未隸屬於政府,非公有事業,亦無領受任何來自於政府機關的捐助。

惟因教育部106年9月5日片面以行政處分認定本社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並要求本社修訂章程、辦理董事改選等,本社乃於108年2月間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歷時1年半之審理後,於今年6月作成判決,認定本社是由國語日報社全體股東捐助成立,而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並且依法撤銷原處分。

事實上,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外,教育部曾於106年10月間以本社未配合修訂章程及辦理董事改選為由,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本社部分董事職務。然而,經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幾經審理,已四度認定本社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並非由政府捐助設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社勝訴,教育部稍早仍發布新聞稿表示將繼續上訴,對於教育部不尊重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拒絕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且拒絕尊重司法的態度,本社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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