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土徵在即 民團:應補辦個案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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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上最大的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將在4月底通過土地徵收審議,宣告即將進入開發階段,但徵收區內仍有多個開發行為應在徵收處分前完成個案環評,至今卻尚未進行環評,明顯違法,數個民團今(16)上午於環保署提起公民告知,要求環保署應針對補做個案環評。

「桃園航空城計畫」已在3月底通過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在4月29日土徵審議大會通過後,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就可以發布徵收公告,第一期將徵收2599公頃私人土地,但在土地徵收、居民迫遷、社會影響評估及個別項目未環評等爭議下,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呼籲環保署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針對徵收範圍內應環評項目補辦環評。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律師表示,公民告知書內容,主要針對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及埔心溪疏洪設施這3個開發行為,尤其自貿港專用區及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之開發面積分別已達10公頃以上,埔心溪疏洪設施屬於河川水道變更工程,上述開發行為對於當地環境不良影響,皆已達環評範圍認定標準之程度。

黃怡禎指出,上述開發行為為取得開發用地,已經開始辦理區段徵收程序,認為開發行為的環評應該於區段徵收程序完成前辦理完成,因此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請環保署要求交通部在上述開發行為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除了以上爭議,至今土地需求面積仍明顯浮報,不符土地徵收「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畫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桃園市府至今也沒有修改明顯浮報的住宅區、商業區需求總量,因此民間團體發起緊急連署,訴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暫緩徵收,補做環評,使徵收面積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以免日後爭議無窮。

中時 李柏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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