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去年12月WECARE罷韓大遊行前,在臉書發文號召「韓軍志工」,穿著「敵人」相關服飾,在活動中做出破壞罷韓團體形象舉動。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陳1天就刪文,並曾在文章中註明「以不犯法、不傷害他人與自己為原則、理性行動」的「警語」,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陳男去年12月12日下午,在臉書「韓國瑜中華民國庶民團」社群貼文「對付12/21WECARE罷韓大遊行 ,號召20歲到35歲韓軍志工,穿著敵人之相關服飾,等待他們活動高潮時做出破壞形象的動作或行為。目的為博取媒體高度關注,混淆對方活動重點,提升韓軍整體士氣,吸收中立選民好感」。
警詢時,陳男坦承貼文,辯稱僅好奇韓國瑜粉絲反應,且隔日即將貼文刪除。警方認為陳男在網路散布謠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雖有貼文,但其文章亦載明「…以不犯法,不傷害他人與自己為原則,理性行動」等語,難認涉及恐怖或攻擊,縱有網友進行討論,亦未達煽動或蠱惑人心而產生危險,不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可能,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