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進口非法改造槍枝零件 警政署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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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警政署為防制非法槍枝流竄,杜絕假借低動能槍枝名義進口改造槍枝零件,透過現有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改善申辦流程提升通關查驗效率,優化管制效能。

警政署外觀。(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今(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於2022年9月5日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凡進口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入貨品表第9304.00.00.40-7號「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或第9305.99.00.10-4號「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貨品,均須向警政署送交申請書,目前係採紙本方式辦理。

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子系統預防非法槍枝流竄。(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指出,為提升效率建置資訊系統,透過現有「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藉由資訊系統即時傳輸功能,大幅改善申辦流程品質及縮短申辦時間,協助海關提升通關查驗效率,並優化警察機關管制效能。

申請及報關時間表。(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表示,該子系統將於2024年1月2日正式上線啟用,並同步停止受理紙本申請案件,另將於今年12月6日及7日分別於台北市及台中市辦理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邀請相關民眾及業者參與,報名至112年11月30日止,日後相關教材將公布於子系統網站供閱覽。

另有關進口通關查驗方式,將以2個月、自2024年1月2日至2月29日為過渡期,經核准紙本同意文件,包含貨品進口同意書或不列管證明,以及本子系統核准之電子同意文件,得擇一辦理進口通關查驗,過渡期後僅能以電子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通關查驗,如仍持有未逾期之紙本同意文件,可至本子系統申請將紙本同意文件轉換為電子文件作業,繼續使用至原有效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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