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土城毒駕男拒檢自撞火燒車 31項違規最重開罰24.8萬

新北市土城區30日上午發生毒駕拒檢逃逸案,45歲李男自撞電線桿起火,警方破窗逮捕送醫。全案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並舉發31項違規,最重開罰24萬8千元,驚險的警匪追逐畫面曝光。

李男遭警方強制拖離起火車輛現場。(圖/警方提供)

回顧全案,據土城分局指出,員警約上午9點20分許於永豐路202巷口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嫌犯(經查為現年45歲的李姓男子,以下簡稱李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遇綠燈數秒仍未起步,於是尾隨觀察並上前攔查,李男當下假意配合停車受檢,又突然拒檢逃逸,過程中有蛇行、闖紅燈、逆向等多項交通違規情形,亦有駕車欲衝撞員警情事,所幸員警未受傷,同時通報攔截圍捕。

李男駕駛自小客車拒檢逃逸並一路狂飆。(圖/警方提供)

李男接著重踩油門逃逸,行駛至大安路時不慎自撞電線桿,車輛嚴重損毀停下,員警上前喝令下車但他不願配合,員警當下依法使用強制力,破窗並使用辣椒水控制李男行動,後續車輛開始冒煙起火,警方立即協同現場民眾將李嫌拖離車內,並通知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處置。

車輛自撞大安路電線桿停下,員警上前準備破窗。(圖/警方提供)

經救護人員現場檢傷,李男意識清楚,頭部及手部有輕微擦挫傷,無生命危險,當下被警方管束並帶往醫院診治,毒品快篩結果陽性,毒駕無誤,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送辦,交通違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2條、第43條、第45條、第48條及第53條等共計31項違規舉發,合計最重可開出總金額24萬8千元的罰單。

員警依法破窗並使用辣椒水制伏嫌犯。(圖/警方提供)

土城分局呼籲,民眾應理性配合警方執勤,切勿心存僥倖而有妨害公務之情形,如有違法情事,警方將依法從嚴究辦,李男毒駕方面的刑責也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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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車因為自撞起火。(圖/翻攝「我是土城人」臉書)
李男自撞後車輛起火,警消到場將火勢撲滅。(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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