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限制廣告 大法官宣告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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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祕書長及發言人、處長說明釋憲結果。林偉信攝
司法院祕書長及發言人、處長說明釋憲結果。林偉信攝

傑太日煙國際公司贊助公益活動遭檢舉違反菸害防制規定,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為該公司透過媒體揭露贊助訊息,直接或間接產生菸品宣傳行銷或提升吸菸形象的結果裁罰500萬元,該公司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相關法令沒有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表示,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同法第9條第8款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均尚無違背,且第9條第8款規定,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另外,衛福國民健康署函文說明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均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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