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鍾姓男子今年5月晚間將陳情書丟進總統官邸內,被依社維法移送,法官裁定不罰,結果鍾男認為其陳情未獲重視,為宣洩不滿,想藉由激烈手段凸顯訴求,8月間再騎腳踏車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總統官邸、農委會門口縱火洩憤,但這回法官裁罰8000元。
警方調查,今年5月27日晚間9時30分,鍾男騎腳踏車至北市愛國西路總統官邸北側,宣稱向總統陳情建議女性結婚後保障,及他住處附近繁榮發展等事項,將裝有石頭及陳情書1疊的塑膠袋,丟進總統官邸圍牆內,警方以鍾涉犯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移送裁罰。
法官認為,鍾男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為固屬不當,但目的是就社會議題對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除丟擲信件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尚不構成社維法「藉端滋擾」犯行,裁定不罰。
但鍾男又於8月22日晚間9時23分,騎腳踏車至總統官邸旁人行道,拿出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點火,擲於路面後離去,5分鐘後,鍾行經農委會再拿出裝有汽油之寶特瓶點火,擲於農委會門口後逃逸,警方逮獲鍾男,鍾供稱是為了宣洩不滿、希望透過縱火行為表達陳情訴求,並引起關注,警方再依社維法移送裁罰。
法官認為,鍾男縱火現場並非人煙罕至之處,經常有車輛經過,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火災,鍾男此舉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卻顯已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維法「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