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
金曲歌手韋禮安2018年和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不續約,遭福茂質疑擅自終止合約求償千萬元,雙方鬧上法院,一審判福茂敗訴,福茂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今天(21日)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韋禮安解約遭福茂求償。(圖/翻攝自韋禮安臉書)
韋禮安2008年與福茂唱片簽約,約定2014年3月31日前應出滿8張國語專輯或90首歌曲,但韋禮安2018年離開福茂唱片,自行成立工作室,引發前東家不滿,認定韋禮安人僅完成4張國語專輯、1張EP共50首歌曲,合約效力仍應存續,因此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雙方合約未終止,並求償1038萬6433元。
韋禮安與前東家合約糾紛鬧上法院。(圖/翻攝自韋禮安臉書)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韋禮安已完成合約的歌曲數,不必賠償,但福茂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1日做出判決逆轉,認為雙方合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確實可以終止;不過韋禮安僅創作僅88首歌曲,未達終止契約的條件,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