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日)是國慶日,勞動部提醒,國慶日是勞工應放假日(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果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
勞動部解釋,也就是除了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果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則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加班費。
勞動部也說,如果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當天無須出勤,工資照給;至於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提醒,113年國慶日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