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涉嫌性侵案,以藝術為由,誘導當時才17歲的K小姐拍泳裝照,期間趁機猥褻、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日前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黃子佼不起訴處分。之後K小姐提起再議,高等檢察署近日再駁回,黃子佼此案確定不起訴處分。
回顧案情,K小姐指控,2006年8月,當時自己才17歲,黃子佼聲稱其將開設攝影展,要求她到他的內湖住家並穿泳裝拍照,過程中黃子佼越來越得寸進尺,先是撫摸,接著竟說「希望妳解開上衣為藝術犧牲」,之後跨坐到她身上,性侵得逞。
K小姐說,「每每在床第之間都無法逃脫那幕噁心且厭惡的犯罪場景,這樣對我的伴侶也非常不公平,心中的受害魔鬼在我尋求多次諮商治療後,仍然無法去除,我想最大的解藥應該是黃先生一句認錯和誠心的悔改道歉吧?」由於沒有得到黃子佼公開道歉,K小姐向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年9月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黃子佼不起訴處分。K小姐不服,認為檢方未盡調查之能事,因此提起再議。
根據《鏡週刊》報導,沒有在黃子佼收藏影像中發現K小姐說的相關畫面,且從2006年至2019年間查無到婦產科及其他就醫紀錄,因此高等檢察署近日駁回再議聲請,黃子佼此案確定不起訴處分。(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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