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聲劇場以打擊樂結合戲劇聞名,2年前依「新北市有房地提供藝文團體使用要點」免房租進駐於淡水老街尾端藝術工坊3、4樓,近日被通知須補繳近10萬營業房屋稅,憤而在臉書發文控訴。對此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稅捐處表示,經查身聲確有營業行為,依法須課稅「沒有生意好,稅率高一點多課一點,生意差稅率低一點,少課一點的道理」。
淡水古蹟博物館長柏麗梅表示,身聲劇場依「新北市市有房地提供藝文團體使用要點」進駐,為減輕藝文團體營運資金壓力,每年已不用支付房屋租金,只需辦理活動,回饋在地居民。3、4樓是無需課徵房屋稅的公有空間,徵稅問題是稅捐稽徵處人員查明售票屬實,所以身聲須繳納營業房屋稅,雙方契約規定清楚。
劇場負責人吳忠良說,劇場設備、飲水機、水電等等都已經自行負擔,按合約走2年來已免費展演、回饋地方近40萬,很難維持劇場財政,一場演出根本沒多少營利,願依法繳交稅務,但以稅率較高3%營業房屋稅課徵,實在不合理,政府應給藝文團體優惠稅率。
新北稅捐處長黃育民對此回應,身聲劇場申請時是一般營業單位,不是立案的財團法人,無法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的2%稅率。稅捐稽徵處人員查明售票屬實,因此身聲須繳納營業房屋稅,另房屋稅是財產持有稅,沒有生意好稅率高一點多課一點,生意差稅率低一點,少課一點的道理。
中時 戴上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