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貪污案遭檢調偵辦中,媒體披露檢調查出,宸暘公司負責人江俊昇出資百萬元買下在宜蘭開畫廊的8年級黃姓女藝術家供張之朋長期包養。
示意圖(圖/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張之朋上月遭台北地檢署搜索羈押,調查局最近密集提訊在押中的他,偵辦人員發現,張之朋屬於營建署4巨頭之一,負責審核金額數十億元的前瞻預算道路工程品質改善工程,是許多營造業者亟欲攏絡的大咖級官員。
報導指出,張之朋不僅貪財還好色,又不愛去聲色場所,爭取建築資訊3D模型標案的江俊昇投其所好,常在高級餐廳「明水然」、「竹家莊避風塘料理」宴請張之朋,席間叫飯局妹陪酒,甚至找上在宜蘭開畫廊的黃姓女藝術家給張之朋當小三。
報導稱,黃女遭偵訊時坦言「收錢辦事」,她是8年級生,比張之朋小24歲,某次在飯局中被江俊昇介紹給張之朋,張之朋驚為天人,黃女先跟江俊昇收取50萬元,此後就經常陪張之朋出遊,每次出遊發生關係,黃女就向江俊昇請款2萬-3萬元,生活費等開銷也由江買單,江斥資總共約100萬元。
張之明在偵訊中辯稱,黃女是他的「密友」,不是他包養的小三,江俊昇給黃女的金錢,是他請江俊昇「代墊」他要給黃女的生活費,跟他的職務之間沒有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