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錯上加錯!苗栗縣通霄鎮發生汽車、機車碰撞車禍,59歲徐男開車與45歲陳姓機車男騎士相撞,徐男受輕傷留在原地,陳男卻騎機車離開。警方調查發現徐男酒駕、陳男無照駕駛,2人都遭到重罰。

通霄分局6日表示,車禍發生於5日中午12時許,59歲徐男當時開車沿台1線南往北行駛,而45歲陳男正騎機車在竹林路口停等紅燈,雖然徐男有打右轉方向燈但未直接右轉,且略向右偏離車道,徐男車輛因此撞上陳男與號誌桿,也造成徐男車輛右側車頭撞毀。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但只見到徐男與毀損汽車,陳男不見蹤影,員警發現徐男有輕微擦傷且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9毫克。徐男坦承當天上午在家裡喝了不少酒,開車出門要到市區購物,怎料酒意漸濃,才撞上機車騎士(陳男)。

警方再調閱路口監視器,當天傍晚5時許通知陳姓機車騎士到案,陳男表示自己是無照騎車,擔心被開罰單,所以才在被撞倒之後,趁警方到場前騎車離開現場。最終酒駕的徐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無照駕駛的陳男也遭開1萬2000元、肇事逃逸3000元共2張罰單。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除了2張共1萬5000元罰單,陳男也被吊扣機車1個月。

對此,通霄分局提醒酒後嚴禁駕駛交通工具,並表示該分局從2025年1月起已取締酒後駕車案件47件,每天也針對酒駕熱門時段、地點加強攔檢,展現警方嚴正執法之決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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