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於去年接受教召的時候,疑因不滿班長訓話口氣,竟在教召最後一天揮拳痛毆班長,導致班長臉部挫傷。法院一審判決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軍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要求改判5年,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高雄男在教召最後一天出拳毆打班長。(圖/示意圖/中央社)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21年的4月12日至16日教召期間,接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召,擔任機槍二等兵,不過黃男卻在教召的最後一天,認為翁姓班長叨念他寢室關閉電扇及集合語氣不佳,一氣之下竟出拳毆打班長,造成對方左臉跟下巴都有挫傷,遭憲兵隊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是不小心揮拳打到翁姓班長臉部,並非故意打人,否認自己有對長官施暴或傷害的犯意。法官審酌後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此,軍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應重判黃男5年有期徒刑,以示警惕。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且軍方的主張並非上訴的審理範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