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土地遭收回國有 行政爭訟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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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位於花蓮的土地遭普通法院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為國有確定,中廣另闢戰場打行政爭訟,主張當時取得土地是因「作戰轉讓」取得,國家轉讓給中廣,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廣的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廣所稱是受國家轉讓的法律關係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基於中廣與中華民國間的合意,或中華民國單方片面的行政決定,中廣前後所述顯不相同,自難遽信。

合議庭指出,就算認定當年隸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國防最高委員會,曾於訓政時期決議「作價轉讓」這些土地給同屬國民黨的中廣,但訓政時期結束後,既已失去其統一黨政軍指揮的地位,無其他法律依據,中廣的主張實非可採。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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