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江姓男子與胡男認識10多年,2人經常相約撞球,去年江男與對方因200元發生嚴重衝突且胡男常挑釁他,他憤而持刀猛砍5刀殺死對方,檢方求處無期徒刑,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他犯後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將他判處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的江男去年不時因細故與胡男經常爭吵,關係極為不睦,他又因200元的紛爭與胡男發生衝突,去年8月2日江男購買西瓜刀前往胡男經常去的撞球店尋仇,他趁對方低頭滑手機時,猛力砍殺對方致死。
新竹地院將江男判刑15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請求改判無期徒刑,與江男都提上訴,高院認為江男犯後坦承殺人,且犯後態度並非無教化的可能,如果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未來能否更歸社會顯有疑問,不符教化積極作用,因此維持一審刑度、駁回上訴。
中時 林偉信